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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补助的通知
  • 2019-08-29 17:32:52
  • 来源:汕头市投资促进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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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9年度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9年度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单位)。

    二、资助人才条件

    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技术技能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技术技能水平较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按交流培训期间实际支出的交流培训费用、交通、餐饮和住宿费用提供生活补助,每人最多3次,境外交流培训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国内交流培训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按照后补助的方式,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再按程序申请补助。

    (一)境外培训资助。赴境外有关机构进行3个月及以上的专业培训、研修或做访问学者(不含学历、学位教育),或开展项目合作研究。其中,3-6个月的,资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6个月以上的,资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二)境外交流资助。赴境外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等。举办地在台港澳地区的,资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中国)的,资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资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三)境内培训资助。赴境内有关机构进行3个月及以上的专业培训、研修或做访问学者(不含学历、学位教育),或开展项目合作研究。其中,3-6个月的,资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0.5万元;6个月以上的,资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四)境内交流资助。赴境内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等,资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0.5万元。

    四、交流培训机构要求

    (一)高校:境外高校必须是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和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上公布的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的知名院校。境内高校必须是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

    (二)科研院所:境内著名科研院所或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境外知名研究所或重点实验室。

    五、重要学术会议要求

    中国科协发布的《重要学术会议指南(2018)》所列重要学术会议和相关领域国际重要学术会议。

    六、申报程序

    由申请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认定委员会认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补助资金。 

    七、申报材料要求

    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补助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交流培训相关合同(协议);

    5.用人单位支付人才相关费用凭证;

    6.开展交流培训期间的主要成果或参与项目证明;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第1项提供原件,第23项提供复印件,其它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核确认,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事项

    (一)交流培训活动时间、相关费用计算时间节点为2017年1220日(含当天)以后。

    (二)本次申报自2019年617日开始,至2019731日截止。

    (三)相关申请表模板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hrss/)下载。

    受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市人社局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受理电话:0754-88489856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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