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评审工作,根据《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汕府〔2020〕27号),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评审专家。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社会工作方面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法律专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财会专家须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其它行业领域专家须取得该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满足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评审工作需要的专业背景和学术能力,在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工作经历;
(四)自愿参加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评审及相关工作,能够担负起评审专家的职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积极参加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评审及相关工作,承诺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要求和保密条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遴选:
1.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遴选单位委托,依法依规参与评审工作,独立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二)积极配合遴选单位开展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指导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三)与被评审对象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身份和影响力,为被评审对象或有利益关系者提供便利;
(五)在评审活动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六)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参加与评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泄露工作秘密;
(七)接受遴选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四、遴选方式
遴选由个人自荐、所在单位同意、市投资促进局审核确定。
凡符合评审专家条件的,可自行下载《汕头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评审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于2022年9月13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汕头市投资促进局综合业务科(522室),同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本公告由汕头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沐禧
联系电话:0754-88072235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5楼522室
附件:《汕头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评审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