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大宗消费持续增长,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我市拟定于2024年9月至12月在汕头辖内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轮汕头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现组织发动家电销售企业参加2024年第二轮汕头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补贴品类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具体补贴品类及标准以正式印发活动细则为准。
二、活动参与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从事家电以及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销售经营的企业,同时方便消费者参与购买和了解企业销售情况,以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经营为主。
(二)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汕头市商务局工作要求,具备与汕头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三)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等内容。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要留存发票备查。
(四)企业具有收旧服务能力,或与有资质的旧家电回收企业签订有至少1年以上的合作协议;参与企业要提供旧家电收旧凭证,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
(五)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求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信息台账、单位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新家电能效(水效)标识图片、垫付补贴凭证等相关审计材料。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
(六)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有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七)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二、申报材料
(一)2024年汕头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可从信用中国广东网https://credit.gd.gov.cn上查询并下载打印)。
(三)与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已参加第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只需提交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为方便企业申报,请有意参与活动企业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前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互联网邮箱(stjxjsck@126.com)进行初审,纸质材料待审核后补充缴交确认(送至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汕头市商务局805室)。我局按照参与条件对报名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后,通过市商务局网站、活动平台对外发布。
四、有关说明
符合条件的企业若未能在8月29日前报名确认参加活动,市商务局将视活动开展情况开放补充报名,报名流程同上,同时将对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定期更新发布。如活动最终方案有调整,以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