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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务局关于邀请参加汕头市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和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比选的通告
  • 2023-05-18 17:5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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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机构:

      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内贸统计监测与分析应用工作指导意见》(商消费函〔2021〕332号)要求和省商务厅关于市场运行监测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测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更好地为宏观决策、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市商务局拟通过比选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汕头市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和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制定汕头市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和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方案,按省商务厅要求,做好商务部系统信息平台运维工作。做好企业报送数据的培训、政策宣讲、业务咨询辅导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应急商品数据库的运行监测工作;督促样本监测企业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周报、旬报、月报等工作;做好企业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按省商务厅要求做好市场运行分析,按时按量完成重要商品监测周报表、市场监测动态分析材料、综合分析材料等。开展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市场运行监测并按要求编写分析材料;编写行业年度报告;做好商务信息预报维护和应急监测等工作。

      (三)重点企业数据采集工作。月度对接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不少于30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等内容,作为月度市场运行分析以及节假日等运行分析材料的数据补充。

      二、服务时间

      合同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

      三、服务费用预算

      本服务采购项目整体总预算费用价格不高于14.5万元(人民币,含税)。

      四、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统计调查或市场调查等内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机构近3年内应有承接同类项目经历,专业人员应具备数据统计、数据分析、商业咨询等资质或相关项目经验,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熟悉内贸流通领域研究及市场运行分析工作。需提供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专职人员2023年社保证明及资质证书(或相关项目经验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

      五、服务承接机构的确定

      服务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后,我局将对响应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按照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内容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响应单位中确定成交服务商。

      六、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附件表格进行报价,并将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资质证明、报价单等),以密封信件加盖公章的形式现场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5室)。递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754-88931890)

      (二)监督电话:0754-88931810。

      专此通告。      


      附件:汕头市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和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报价表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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