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电函〔2023〕21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39号),按照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原则,前期我局已组织各区县将推荐入库类项目上报省商务厅。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57号),汕头市支持项目为“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开展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申报工作。
请各区(县)商务部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见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区县一份,市局两份)后,提交至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于2023年3月16日前提交至汕头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47幢外经贸大厦9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zswk@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3. 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书
4. 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请表
5. 项目投入资金明细表
6. 申报材料和评审标准说明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林虹,联系电话:8893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