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商务局(口岸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文件通知
分享到:
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 2021-11-22 19:1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22日- 11月28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931881、88931891。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2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