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商务局(口岸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
分享到: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3-06-27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3-06-27 16:3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商务贸函〔2023〕12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报企业按照《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附件1)尽快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于7月14日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对外贸易科,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室),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在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将对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进行原件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郑梦寻,联系电话:0754-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高新、综保、华侨试验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档案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