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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3-01-20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3-01-20 18:3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商务贸函〔2023〕17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获得网上第 131、132 届广交会展位并实际参展的企业所发生的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 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三)“贸融易”专项。

      对经省商务厅备案实施“贸融易”政策且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按协议约定标准和限额给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品牌培育项目向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提交申请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PDF扫描版至stwmk901@vip.126.com)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逾期不予受理。

      “贸融易”专项由实施“贸融易”政策的商业银行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二)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将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职责制定评审细则(参考附件3),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实施情况,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资金等情况。对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尽职复核,随机抽取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复核和现场核查。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1月20日



      (联系人:郑棉涛、谭铭萱,联系电话:889318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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