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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2-11-11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 2022-11-11 17:4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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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商务贸函〔2022〕173号


    高新区、综保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稳外贸有关措施,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8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

      二、支持时间

      (一)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二)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时间202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汕头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外经贸大厦901室),咨询电话:88931893、88931822。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受理,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

      四、支持标准

      (一)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二)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计划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单家企业(单位)获得的中央、省、市、区各级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五、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代参展”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线上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如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区或临时封控管控区旅居史或活动前10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前来递交资料。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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