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汕头高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工作,现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GP),同时进一步征集有意向的投资方参与基金有限合伙的建设合作(作为LP,最终需经GP审核同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由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不高于20%(含),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30%,剩余部分由社会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分期实施,首期出资规模根据募集情况确定。
(二)投资领域
围绕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
(三)基金存续期限
原则上为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3年。因经营需要可以延期,但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7年。
(四)退出方式
交易所市场IPO上市、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并购、股份转让、回购等方式退出。
(五)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1%/年计提。
(六)收益分配
基金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在返还各出资人本金后,根据出资人资金实际占用年限支付年2%(单利)收益,再扣减已支付管理人1%/年的管理费;剩余部分超额收益,20%归于管理人,80%归于全体出资人。
二、基金普通合伙人征集要求
(一)基金管理机构(GP)资质
1.在中国大陆依法成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原则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3.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
4.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5名以上,核心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投资经验的专职人员;
5.具有参与设立并管理2支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经验,其中至少包含1支国有资本参与投资的基金。
(二)意向投资方(LP)要求
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资产负债合理,信誉良好。
三、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向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和投资方按附件1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需盖章)提交至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电子材料(盖章扫描件)提交至以下邮箱,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
若申请机构和投资方未在征集时间内按附件要求提交申请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将视同申请行为无效。
公司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科技中路19号深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803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4-88080999
邮箱:gaoxinkctzkf@foxmail.com
(二)征集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6日。
特此公告。
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