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的通知
高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下半年、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项目)的通知》(汕市财工〔2022〕98号),现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汕头高新区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在市商务局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且未领取过2021年度汕头高新区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方向)。
二、支持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业务(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2021年下半年汕头高新区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4月4日(星期二)前送至汕头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13室),逾期将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
四、本通知由汕头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下半年汕头高新区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doc
(联系人:傅聪颖;联系电话:88463434)
汕头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