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水务局门户网站 > 政策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我市创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函》(汕司函〔2021〕13号)通知要求,市水务局制定了《汕头市水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办公室反映。
《清单》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相关解读:汕头市水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