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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水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2021-12-10 17:11:00
  • 来源: 汕头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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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我市创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函》(汕司函〔2021〕13号)通知要求,市水务局制定了《汕头市水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办公室反映。

  《清单》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汕头市水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

  汕头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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