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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市级机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水平,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粤水资源〔2014〕11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市级单位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10月28日,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局,并邀请3位节水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我市46宗市级机关(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场抽查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商务局和汕头市科学技术局等单位。根据验收工作组的评审意见,同意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6个机关(单位)为汕头市市级节水型机关(单位)。
汕头市水务局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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