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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1-12-22 17:06:39
  • 来源: 汕头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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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2年1月7日前将反馈意见(附件2)迳送至我局河长制工作科(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89号,邮箱:stshzb@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doc



  汕头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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