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水务局门户网站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2年1月7日前将反馈意见(附件2)迳送至我局河长制工作科(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89号,邮箱:stshzb@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doc
汕头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