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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水〔2021〕14号)的评估报告》及
《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征求公众
意见稿)的公示
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汕水〔2021〕14号,下称《奖励办法(汕水〔2021〕14号)》),该《奖励办法(汕水〔2021〕14号)》将于2026年9月9日到期,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评估工作的要求,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奖励办法(汕水〔2021〕14号)》组织开展了有效期届满评估工作,并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对《奖励办法(汕水〔2021〕14号)》予以修订,形成《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现将《关于〈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汕水〔2021〕14号)的评估报告》及《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长为7个工作日。
附件:1.关于《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汕水〔2021〕14号)的评估报告.doc
汕头市水务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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