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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局)工作职责
  • 2023-04-19 09:56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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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1号;邮编:51504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463815;传真号码:0754-88465098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等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筹推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业和专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地质工作和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海洋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监督管理沙化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林地与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管理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规划。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林地经营权流转等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市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等工作。

      (二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机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查相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高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十六)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和火险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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