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发〔2026〕56号
印发《关于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建设局、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建设局、汕头华侨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规划与生态环境局、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的决策部署,适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需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汕头市居民对居住条件提升要求,对于住宅用地在容积率计算口径、设施配套等规划技术要求做出了指导意见(详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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