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土储公〔2026〕6号
关于公开征求《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利用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特区储备土地管护、临时利用和过渡性开发,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土地储备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在《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2017年市政府令第173号)基础上修订形成《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利用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主要完善储备土地自行管护和委托管护要求,明确临时利用用途、期限及退出规则,新增过渡性开发低强度、可恢复、不建永久建筑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消防、土壤污染防治和信息化监管。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24日(共30日)。
二、修订草案获取
全文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目(网址:www.shantou.gov.cn/zrzyj)。
三、反馈方式
1. 网上:通过上述门户网站对应意见征集页提交;
2. 邮箱:ststdcbzx@163.com(主题注明“储备土地办法修订意见”);
3. 信函:汕头市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四楼东侧,邮编515000,信封注明“修订草案意见”;
4. 电话:0754-86862385(工作日咨询)。
欢迎市民、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个人请留姓名及联系电话。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利用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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