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声明位于汕头市仁和街69号(现址:仁和街59号,曾为仁和街75、77、65号,列1测区2473、2475地号)全座不动产权属人郭大中、郭大典、郭博如、郭大仪、郭大国、郭大程、郭大庸、郭澄如均已去世,继承手续尚未办妥。本人郭继壮(身份证号码:4405241968*******2),是原权属登记人郭博如的继承人之一,经业权人八兄弟后裔全体代表共同协商,一致推举本人作为该侨房的代管人。为维护上述侨房业主的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本人郭继壮书面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确定本人为汕头市仁和街69号(现址:仁和街59号,曾为仁和街75、77、65号,列1测区2473、2475地号)全座不动产的侨房代管人,并承担侨房管理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对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者,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联系地址:长平路101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电话:88160014)。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由本人郭继壮申请确定为上述侨房代管人的有关手续。
声明人:郭继壮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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