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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定侨房代管人声明
  • 2026-03-24 16:16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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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李盛年(身份证号码:4405031971*******6),是位于汕头市仁和街91号(新址:仁和街85号,列1测区2513地号)全座、海平路70号(新址:海平路69号,列1测区2137号)全座不动产原权属登记人李荣木的继承人之一。由于权属登记人李荣木已去世,继承手续尚未办妥。为维护上述侨房业主的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本人李盛年书面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确定本人为汕头市仁和街91号(新址:仁和街85号,列1测区2513地号)全座、海平路70号(新址:海平路69号,列1测区2137号)全座不动产的侨房代管人,并承担侨房管理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对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者,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联系地址:长平路101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电话:88160014),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由本人李盛年申请确定为上述侨房代管人的有关手续。


            声明人:李盛年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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