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下列项目用海经我局审核,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权人: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码头项目
海域使用面积:4.0962公顷
海域使用期限:2037年6月28日
附件: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码头项目坐标.docx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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