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市、县区两级及相关管理机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现将各单位的受理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编、地址予以公布(见附表)。
受理事项:
1.本辖区违法猎捕、交易、食用、运输、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2.本辖区破坏候鸟等陆生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觅食地、迁徙停歇地、集中分布地行为;
3.非法采挖、破坏野生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行为;
4.破坏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小区的行为;
5.非法破坏、侵占湿地、红树林及其生态功能行为;
6.其他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规定行为。
各区县局(分局)受理本辖区内的上述举报事项,各管理机构受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举报事项,市局受理案情较为重大或跨区域等举报事项。
附表:《汕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举报渠道》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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