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政务公告
分享到:
关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的通报
  • 2023-10-26 15:59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国家从粮食安全的高度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2020年7月,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明确对2020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现公开通报我市部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如下:

      1. 潮阳区河溪镇上陇村村民游某于2020年7月开始,违法占用上陇村新香前洋坊0.45亩耕地搭建产业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潮阳区河溪镇于2022年10月18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2. 潮阳区金灶镇灶市村村民黄某于2021年7月开始,违法占用灶市村长尾港洋坊3.27亩土地(耕地2.53亩)搭建产业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潮阳区金灶镇于2022年3月14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3. 潮南区两英镇禾皋村村民陈某于2014年11月开始,违法占用禾皋村0.24亩耕地搭建住宅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五层住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潮南区两英镇于2023年7月20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区自然资源部门已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部门。

      4. 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村民彭某于2021年8月开始,违法占用大布上社区0.36亩耕地搭建四层住宅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潮南区两英镇于2023年7月27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区自然资源部门已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部门。

      5. 澄海区上华镇岛门村村民陈某于2020年8月开始,违法占用岛门村0.12亩耕地搭建一层钢结构建筑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澄海区上华镇于2021年2月10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6. 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社区居委会于2020年3月开始违法占用东湖社区0.95亩耕地搭建产业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两层商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濠江区广澳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8月23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7. 龙湖区龙华街道华新村村民陈某于2021年11月开始,违法占用华新村0.22亩耕地搭建设两层产业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8月23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8. 金平区鮀莲街道天港社区居民林某于2020年底开始,违法占用天港社区0.51亩耕地建设三层住宅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鮀莲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0月底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请区(县)、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扛稳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八不准”的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和政策引导,强化日常土地巡查监管,坚持抓早抓小、源头严管,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