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0〕42号)有关要求,为健全我市自然保护地体规划体系,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汕头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划》),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展进行修改完善,现将《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其中: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汕头市长平路101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邮政编码:515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然保护地规划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发至:stszrzyjbhdk@163.com。
附件:汕头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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