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湿地保护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拟订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的若干实施意见》(代拟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该代拟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3年10月13日前向我局提出。其中: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汕头市长平路101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邮政编码:515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湿地保护实施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发至:stszrzyjbhdk@163.com。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的若干实施意见》(代拟稿).pdf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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