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分局),各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铁路沿线新建建筑物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182号,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五十一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结合现阶段我市铁路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现就汕头市域范围内新建建筑物退让铁路距离要求明确如下:
一、高速铁路沿线新建建筑物按照《技术规定》第五十一条中“新建建筑物退让铁路干线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的规定执行。高速铁路包括:广梅汕铁路和汕汕铁路、漳汕铁路及规划的高速铁路。
二、其他铁路沿线新建建筑物按照《技术规定》第五十一条中“新建建筑物退让铁路专用线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的规定执行。其他铁路包括:粤东城际铁路、汕普城际铁路和疏港铁路等普通铁路。
三、铁路采用地下方式敷设的,新建建筑物退线应符合铁路安全要求。沿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其建设方案应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确保铁路运营安全。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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