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委书记、市长签发第2号林长令
  • 2022-09-06 10:57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9月2日,汕头市委书记、市第一林长温湛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曾风保签发汕头市第2号林长令《各级林长开展巡林 积极履职的令》,要求各级林长深入开展林长巡林,积极履行职责,推深做实并确保完成全年林长制各项任务。

      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坚持目标导向,开展常态化巡林督导。要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林长巡查制度(试行)》《汕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林长巡查制度(试行)》要求,围绕“十四五”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深入责任区域,通过巡访、调研、核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巡林督导,督促责任区域内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主体责任。各级林长办要做好辖区林长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报请林长开展常态化巡林。

      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聚焦问题短板,扎实开展巡林调研。要将巡林调研作为了解掌握林长制运行的重要渠道,通过巡林督促林长制相关工作事项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精准发力,对森林督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古树名木挂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当前林业重点难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排查整改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制约当地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林长令强调,各级林长要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履行林长职责。要切实加强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协调责任,压实村(居)的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林长制成员单位的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保持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强化风险隐患意识,加强对2021年度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工作进度较慢、群众反映造坟毁林仍然多发的地区的督促检查力度,严防涉林“三个重大”问题发生,积极履行林长职责。

      目前,汕头坚持全面推行林长制,已设立五级林长体系,设立各级林长1577名,配备基层监管员568名、聘用护林员537名。2022年落实了护林员每人每月500元的地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构建了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机制。各级林长以落实林长制为契机,扎实推动科学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灾害防控等林业重点工作。下一步,汕头市将继续深入开展林长制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完成林长制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力争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取得好成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