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报请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布执行。
汕头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成果一览表
注:1.上述建筑用花岗岩基准价为可采资源储量单价,饰面用花岗岩基准价为可采资源储量荒料单价,不包括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和因资源储量等级而折算扣减的资源量。
2.除上述矿种以外的其他矿种有出让时,参考周边市县同类矿种基准价。
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原则上两年更新一次,即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测算报告使用有效期自公开之日起为两年,若未来两年内某矿种矿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将调整相应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4.在执行汕头市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过程中,若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成果中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发生调整,应以调整后的成果为准。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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