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贵屿镇华美居委会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经批准作为汕头市潮阳区贵屿创文电子厂厂房50.417亩范围内规划给村民作为宅基地145间、面积15.099亩,共收取“地皮款”及配套费67462000(其中地皮款10720000元、配套费56742000元)。时任华美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某良、居委会主任陈某林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原潮阳区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19日将该案件移送潮阳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9年5月,时任贵屿镇华美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某良、居委会主任陈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原潮阳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要求贵屿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限期落实华美居委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汕头市潮阳区贵屿创文电子厂位于香船埔洋的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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