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的《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经听证、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于2016年6月12日获得批准,批准文号:国土资厅函﹝2016﹞917号,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原因
东海岸新城是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核心区和起步区,也是整个海湾新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核心区;是汕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也是提升汕头现代化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区域。新津片区作为海湾新区的门户、东海岸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东海岸新城的首期启动区,规划将建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高品质滨海住区,华侨经济合作、跨境金融探索的金融创新区。本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将新津片区E、F组团的用地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有利于新津片区用地的整体开发利用,也是整个海湾新区近期建设的需要。
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
1. 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
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共2个地块,面积共56.23公顷。
根据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地块原期末规划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
2. 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
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共11个地块,面积56.2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9.91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7.31公顷。
根据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出地块土地规划用途均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以“不增加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原则,调整后汕头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均保持不变,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调整后汕头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调整地块均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不压覆矿产资源。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