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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2026-09-30 15:52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 汕自然资公〔2026〕30号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WG2026-CY02

    宗地

    总面积

    7715.5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居委莲园宾馆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2.0,≤4.0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120

    主要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943.95平方米

    零售商业用地

    771.55平方米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15726BA0032|

    4415826BA0026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3100万元

    加价幅度

    3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21日10时

    挂牌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4日10时

    备注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三、实用地面积:7715.5平方米(合11.573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2.0<容积率≤4.0,15431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0862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0%,即≤3086.2平方米)。

    2、建筑密度:≤30%(高层主楼≤25%)。

    3、绿地率:≥25%。

    4、停车率:停车设施配建标准≥30%(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停车场要求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5、建筑限高:≤120米。

    6、配套设施

    (1)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新建商品住宅用地按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由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下,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配建按政府出台的政策执行。

    (2)配建文体设施用房(≥60㎡),配建物业服务用房、消防控制中心、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具体面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配套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不得私自占用、转让。

    (3)根据《汕头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汕市发改〔2023〕137号)的要求,3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项目,按不低于6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300户以上的,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0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上述设施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潮阳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使用管理,权属归政府所有。

    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具体面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潮阳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使用管理,权属归政府所有。

    (4)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地下空间仅可用于建设停车和人防、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

    上述配套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7、按照不低于0.3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单个停放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2.0米×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应集中设置,宜优先集中设置在地面,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8、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9、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

    10、项目建设涉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或按主管部门意见实施。

    11、未涉及的问题,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并按《潮阳区海门镇海门湾大酒店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海尖路西侧)》及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五、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服用地为40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六、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禁止个人参与竞买。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以“拟成立新公司”方式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1月2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三期),点击“土地与矿业”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2日10时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三期)(https://ggzyjy.shantou.gov.cn:4433/Register/GDSOauth/toLoginUrl.do),点击“土地与矿业”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10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11月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三期)(https://ggzyjy.shantou.gov.cn:4433/Register/GDSOauth/toLoginUrl.do)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4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项目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逾期开工的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0.1‰的标准收取;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按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出让价款总额每日0.1‰的标准收取。

      (四)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计算。出让合同签订工作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具体负责。

      (五)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建设用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等内容。

      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候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新公司原则上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签订受让人的变更协议(若出现竞得人出让价款缴交违约情形,应由竞得人或新公司缴付清违约金后方能签订受让人的变更协议)。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

      (七)该宗用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会同潮阳区土地储备中心按“净地”标准移交。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潮阳区土地储备中心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1‰的标准计算。

      (八)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的有关规定及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意见,该宗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现房销售。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进行公告。

      (十)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三期)(https://ggzyjy.shantou.gov.cn:4433/Register/GDSOauth/toLoginUrl.do)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三期)土矿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三期)参与竞买申请。

      (十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三期)土矿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4)88260780。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三期)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三期)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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