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少宁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新海街道五期征地土地收储的建议(原议案第20260001号)收悉,经综合龙湖区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市代建中心意见,现答复如下:
新海街道五期征地收储项目位于新溪片区新津河东侧、外砂河西侧、华侨试验区内河涌北侧、中阳大道两侧,涉及八合、七合、东南、大兴、东升、六份、十一合等七个村的经济合作社及原新溪镇经济联合总社,土地面积1908.84亩。2020年11月龙湖区人民政府与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中阳大道新溪段两侧土地(新溪五期)收储包干协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筹措资金、龙湖区政府负责开展征地报批等工作。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完成了土地面积89.2275亩征地报批(包括征收十一合经联社集体土地56.087亩、六份经联社集体土地22.495亩、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1.869亩、使用未利用地8.7765亩);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拨付资金1.67亿元,用于开展批次征地报批、补偿安置等工作;按照2020年我市征地体制,由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与十一合经联社、六份经联社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合同》,涉及该两个经联社的土地补偿费用均已完成支付到位。新海五期征地收储项目剩余1539.3285亩尚未签订征地协议完成征地报批,其中规划住宅商业用地748.365亩、民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550.985亩、道路基础设施和公园绿地等543.085亩。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以及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将有助于推动新海五期征地收储项目加快推进,对此表示衷心感谢并予以采纳。
(一)关于加快新海五期征地资金拨付问题。为纾解财政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市土储中心积极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土地储备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新海五期征地收储项目,加快落实征地资金。该债券项目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并按程序上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分期组织发行,债券资金下达我市到位后,市土储中心尽快按程序拨付新海五期征地收储项目资金。
(二)关于尽快签订征地协议开展报批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规范征地体制,明确于2024年1月起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作为征地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征地工作。新海五期征地收储项目相关征地资金到位后,由龙湖区政府结合实际分批次推进,尽快启动新海五期征地收储项目剩余1539.3285亩征地工作,按规定程序步骤,依法组织开展批次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征地报批,落实被征地村居集体、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其中,在开展征地前期工作过程中,依据土地权属调查结果办理相关村居土地所有权证登记确权,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由龙湖区政府与涉及各村居集体签订。鄱阳湖路、昆仑山路道路用地,龙湖区政府和项目单位正在开展有关项目批次征地报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批次征地的用地指标保障和指导用地报批服务工作。有关个别涉及历史预征预出让土地问题,鉴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需待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有关处置方案之后另行落实处置工作。
(三)关于片区土地管理利用问题。根据龙湖区政府和市土储中心于2024年12月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备忘录》,明确尚未完成征地报批移交的土地由新海街道落实相关村居按权属土地现状进行耕种使用,但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及土地使用方式,不能作为林地或挖塘养鱼养鹅等用途。为减少土地退产损失,增加村集体收入,合理利用土地,在完成征地报批程序前,由新海街道明确临时使用年限,每次按一年的临时使用年限组织用地临时使用。龙湖区政府和新海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村居应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项目范围土地管理工作。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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