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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汕头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60343号提案的答复
  • 2026-06-26 15:17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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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仁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特色农产品加工用地的提案》(第 202603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落实情况

      (一)强化政策规划引领保障。十四五”期间,我市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条例》、《汕头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汕头市农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汕头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汕头市提振乡村产业助力产业强市行动方案(2022-2026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制定印发了《汕头市乡村振兴用地指引》、《汕头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全方位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学合理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全面完成市、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备案,推进实施2021—2035年规划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促进乡村振兴发展,营造精细优质农业空间为导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扎实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战略;指导第一、二、三批省级典型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分类推进的原则,在区县级层面优化全市村庄布局,引导村庄建设合理、有序、特色、高效发展,为我市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乡村产业提供了充分的规划用地空间和有力的政策引领保障。

      (二)充分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建立“百千万工程”用地指标池,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方案,各区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充分保障现代种养业、农业深加工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用地;乡村重点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申请使用省指标保障。形成了镇村谋划申请、区县组织认定、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证明、自然资源部门保障指标、指导用地报批等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服务机制。2021年来,全市批准各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7902亩,其中乡村产业项目用地4821亩,充分保障了乡村产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澄海区莲下镇、隆都镇、潮阳区金灶镇、龙湖区新溪镇等镇村的多个狮头鹅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羽毛农产品项目、果林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现代生态农业项目落地建设,有效保障和促进了乡村振兴特色农产品产业加快发展。我市已批复7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其中完成农用地整治2094亩、建设用地整理262亩、生态保护修复5334亩。

      (三)推动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渔港经济区等高效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农业产业朝“生产+加工+科技+市场(品牌)”于一体、全链条集聚发展。全市现有现代农业产业园25个(含在建),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7个、市级17个,基本实现“一县一园”或“一县多园”;国家农业产业强镇4个,分别为潮南区雷岭镇(荔枝)、澄海区溪南镇(火龙果)、潮南区红场镇(茶叶)、潮阳区海门镇(海虾);村级优势特色产业(原“一村一品”项目)110个;获批南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1个、省级项目1个。这些项目的建设逐渐发挥“以点带面”辐射作用,带动了“澄海狮头鹅”“潮阳丝苗米”“达濠鱼丸”“金平对虾”“南澳牡蛎”“雷岭荔枝”等特色优势产业的集群发展。精准把握区域优势定位,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优秀主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引领带动作用,拓展优势辐射产业上中下游,推动全链条协同发展。濠江片区依托“达濠鱼丸”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推进水产加工产业升级,拓展预制菜、即食产品等精深加工领域,构建从原料到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强化渔港经济区与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海产品流通效率与保鲜能力,推动海洋渔业与跨境电商、国际贸易结合,拓展国内外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蓝色经济产业体系。澄海区、潮南区、潮阳区、龙湖区强化种业创新引领作用,依托本土龙头种业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优化“田头预处理—冷链运输—智慧交易”全链条服务,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与流通设施,缩短从田间到餐桌的流转周期,保障蔬菜供应的新鲜度与稳定性,促进全链条产业发展。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继续以经济特区立法为引领,以产业发展为重心,全方位系统谋划配套政策。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完善构建乡村产业“1+N”政策矩阵,实现立法保障、规划牵引、行动落地闭环,持续有力促进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为我市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政策规划支持和要素高效保障服务。

      二是继续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根据部、省有关做好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精神,市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指导各区县充分利用我省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总体规划动态维护等规划正向优化政策工具,配合各区县、镇街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规划空间保障。乡镇空间布局原则上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体现,不再要求单独编制镇级总体规划;对于村庄规模较小、布局相对集中、能适用“通则式”管理规定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是否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由村民自治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协调指导。

      三是继续深化“百千万工程”土地要素保障政策措施。用足用好上级政策,各区县加强统筹“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用地指标,加强区县镇村、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协调联动,对各镇村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予以充分保障,对村居集体依法申请办理产业项目农用地转用手续,做好指导用地报批服务,充分保障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用地需求。指导各区县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促进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盘活利用,为县镇村特色乡村产业项目落地开拓用地空间保障。根据省政府有关征地留用地改革政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促进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统筹优化留用地安置,有序推进非实地方式留用,推动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根据国家和省试点成果后续出台的政策措施和统一部署,做好政策衔接落地,稳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工作。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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