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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湖区未批已填历史围填海生态保护修复增殖放流项目的公示
  • 2026-05-27 15:03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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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完成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改善和修复因区域围填海而受损的海洋生物资源,维护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性,根据编制备案的《汕头市龙湖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计划禁渔期间在外砂河口周边海域实施增殖放流,具体事项如下:

      (一)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以本次增殖放流为契机,在渔区渔村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深入、高效地宣传关注海洋、关爱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的重要意义。为建设和谐海洋、保护海洋资源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干部和渔民群众对海洋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渔村干部和渔民群众认识到保护和恢复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作用,号召广大渔民群众积极参与、爱护这项海洋生态建设工程。

      (二)科学严谨组织本项目增殖放流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本次放流活动,并加强放流品种苗种培育、检验检疫、生态环境监测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放流品种的质量和数量。

      (三)放流品种和规格明细

      本次放流品种为黄鳍鲷、黑鲷和斑节对虾,要求鱼苗体长为5cm以上、虾苗体长为2cm以上。

    苗种名称

    规格(cm)

    单价(元)

    数量   (万尾)

    金额   (万元)

    备注

    黄鳍鲷

    ≥5

    1.42

    16.8

    23.856

    包括:鱼虾种苗采购,检测、检疫、运输等项目。

    黑鲷

    ≥5

    1.38

    16.8

    23.184

    斑节对虾

    ≥2

    0.196

    56

    10.976

    合计



    89.6

    58

      (四)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确定:根据相关规定,苗种供应单位通过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询价比选方式确定,参加询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许可生产品种包含本项目所需苗种;

      (2)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符合国家、省、市公开招标有关规定的法人单位;

      (4)具有生产、组织、提供符合要求苗种的能力。

      经询价比选,确定诏安县茂兴养殖场为鱼苗、虾苗采购单位。

      (五)放流苗种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次放流项目拟聘请广东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汕头中心站为增殖放流苗种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苗种质量进行鉴定,严格把关,并在放流实施前出具种质鉴定和健康报告。

      (六)公证

      本次放流项目拟委托汕头市粤东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公证。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晓东,88848757)


      龙湖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增殖放流服务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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