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由我局组织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规范》。根据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和收集意见期
公告期:2026年4月4日至4月13日
反馈意见截止:2026年4月1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须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邮寄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市自然资源局建工科(邮编:515041)
电子邮箱:zrzyjjgk@126.com
(信封封面或邮件标题请注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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