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公〔2026〕9号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公告
汕头市中洋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告知书》(汕自然资函﹝2026﹞110号)。
《告知书》具体内容为:
由于你司逾期缴交临时用地租金,根据“超过规定期限交款,从超过之日起按银行基本投资贷款利率计息”的规定计算,你司还需支付逾期缴款利息768330.46元。
如你司对履行前述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决定。
上述《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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