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我局经调查认定下列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使用权人
地块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闲置时间
闲置原因
1
保利(汕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阳大道与武夷山路交界东侧
45.852亩
零售商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025年2月18日
政府原因
2
汕头市龙湖区小可食品有限公司
韶山路与辽河路交界西南侧
40亩
工业用地
3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
万吉工业区嵩山路与万吉南二街交界西北侧
3.86亩
4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万吉工业区兴安路与龙江路交界处西北侧
4.958亩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2025年10月13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