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分享到: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2025-07-03 15:49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汕自然资公〔2025〕17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WG2025-5

    宗地总面积

    72194.49平方米

    宗地坐落

    峡山街道泗联居委

    峡新公路西侧

    出让

    年限

    70年

    容积率

    09地块>1.0、≤4.0

    07地块≤2.0

    建筑密度(%)

    09地块≤30%

    07地块≤4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09地块<80米

    07地块≤30米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61377.57平方米

    幼儿园用地

    6074.97平方米

    城镇村道路用地

    4741.95平方米

    投资

    强度

    保证金

    8620万元

    估价报告

    备案号

    4413825BA0015| 4424925BA0002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42650万元

    加价幅度

    45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7月22日10时

    挂牌截止

    时间

    2025年8月5日10时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用地性质:07地块为教育科研用地(A3幼儿园用地)、09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21/R22)、道路用地。

    3.总用地面积:72194.49平方米(108.29亩),其中:07地块实用地面积6074.97平方米(9.11亩);09地块实用地面积61377.57平方米(92.07亩);道路面积4741.95平方米(7.11亩)。

    4.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07地块(幼儿园):①容积率≤2.0(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2149.94平方米);②建筑密度≤40%;③绿地率≥30%;④建筑高度≤30米;⑤停车配建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5%。

    (2)09地块:①容积率>1.0、≤4.0(即61377.57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45510.28平方米);②建筑密度≤30%(其中塔楼≤25%);③绿地率≥35%;④建筑限高<80米。⑤可建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⑥停车配建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30%,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⑦地下空间作为配建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5.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按基建程序办理施工报建相关手续,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6.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项目应按照不低于0.30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电动自行车单个停放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2.0米×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应集中设置,宜优先集中设置在地面,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8.按标准同步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文体设施用房、托育服务设施,不得销售,不得擅自改变功能。其中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峡山街道办事处管理,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9.按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人才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潮南区人才住房管理机构管理,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由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为登记。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10.项目建设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07地块(幼儿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40%,09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6%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40%。

    11.项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用房根据功能划区合理布置,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千分之二,最低不得少于8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配置。

    12.未涉及问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13.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为70年、幼儿园用地50年、城镇村道路用地50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14.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禁止个人参与竞买。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4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4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10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8月4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5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根据《潮南区峡山街道泗联居委中港南洋商业综合体及周边片区07、09地块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竞得人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与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配套道路设施建设合同,明确道路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位置、开竣工日期、交付使用条件等事项,道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与潮南区教育局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合同,明确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位置、开竣工日期、交付使用条件等事项,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潮南区教育局管理,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配套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竞得人须在本出让地块项目主体工程申请规划核实前,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签订工作由潮南区自然资源分局承办),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计算。若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以“拟成立新公司”方式申请)。

      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建设用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成立期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等内容。

      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若出现竞得人出让价款缴交违约情形,应由竞得人缴付清违约金后方能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

      (六)该宗用地出让价款分为三期缴交,第一期付款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付款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70%(含定金),第三期付款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余款。第二期和第三期付款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出让方催缴后受让人仍不支付出让价款且延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栏目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进行公告。

      (八)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4)88260780。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移交书》文本.doc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doc

      住宅用地红线图.pdf

      整体出让红线图.pdf

      位置示意图.jpeg

      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pdf

      配建幼儿园红线图.pdf

      配建道路用地红线图.pdf

      建设用地使用规则.doc

      规划设计条件.pdf

      道路系统规划图.pdf

      潮南区峡山街道泗联居委中港南洋商业综合体及周边片区07、09地块配套幼儿园建设合同.doc

      潮南区峡山街道泗联居委中港南洋商业综合体及周边片区07、09地块配套道路设施建设合同.doc

      WG2025-5 竞买须知.doc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