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汕头市市本级(金平区、龙湖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以促进园地林地草地的合理流转,规范园地林地草地流转市场秩序,及时反映园地林地草地流转价格的动态变化,结合汕头市实际情况,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汕头市市本级(金平区、龙湖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汕头市市本级(金平区、龙湖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的评估范围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行政区域,工作对象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现有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草地,合计面积为2331.1326公顷。
二、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基准地价内涵、级别成果及修正体系详见附件。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汕头市市本级(金平区、龙湖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汇编与应用指南.pdf;
2.汕头市市本级(金平区、龙湖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图.rar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