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7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号)的要求,结合汕头实际,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制定《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
(试行)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效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7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汕头实际,现就推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部署,按照“统一标准、加强整合、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思路,鼓励“多测合一”,推行多测整合,一测多用,避免重复测绘,提升测绘行业服务效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成果共享。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三、实施范围
汕头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
四、资质要求
只有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且在汕头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测绘资质单位方可承接我市“多测合一”测绘业务,未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或未在汕头市设立常驻服务机构的测绘资质单位禁止承接我市“多测合一”测绘业务。
所有承担我市“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测绘资质单位,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必须具备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等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测绘活动,不允许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活动。
3.在以往政府采购过程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未发生因出具虛假测绘报告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流程
(一)合同签订、委托测绘。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可分阶段或者全流程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或者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资质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双方签订测绘合同。测绘合同应明确具体实施的测量业务种类、工作量、计费标准、合同金额、完成时限以及提交的成果种类、样式、数量等。建设单位可在行政服务中心测绘窗口进行委托,一次性提交本阶段或全流程测绘必需资料,签订“多测合一”委托须知(附件1)。测绘窗口实行容缺受理,并向委托方出具回执,收件清单等材料(附件2),将收件资料转派给相应测绘资质单位。
(二)作业生产
项目具备测量条件后,测绘资质单位根据测绘合同载明测绘任务、时间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作业。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资质单位对所提交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应自觉建立健全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档案和保密管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三)成果提交与共享。测绘资质单位将验收合格的测绘成果提交到测绘窗口,窗口收到测绘资质单位提交的测绘成果后通知委托方领取测绘成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成果共享利用与互认机制,按需将成果推送至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土地管理与支持决策、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等系统中,实现成果共享。
六、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汕头实际,我市“多测合一”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整合测绘事项
“多测合一”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附件3)。
1.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将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测绘(宗地)等测绘事项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综合测绘事项。测绘内容为用地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等现状地形,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等。测绘成果作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所需材料。
2.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将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建筑规模测算、规划放线测量三个测绘事项整合为工程规划许可综合测绘事项。测绘内容为核实更新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放线,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密度率、停车率、人防工程应建面积、人防工程设计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等。测绘成果作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审批所需材料。
3.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将施工许可阶段涉及房产面积预测事项整合。测绘内容为预测算房产、产权停车位等面积。测绘成果作为房屋销售、不动产备案等相关工作所需材料。
4.竣工验收阶段
依照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测绘的做法,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绘、人防面积核实测绘、不动产测绘三个事项整合为竣工验收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作为联合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工作所需材料。
(二)优化窗口、建设平台、实施运行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多测合一工作,梳理相关的测绘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明确工作规则及操作流程,组织实施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现“多测合一”。
优化服务窗口,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全市范围内“通窗委托”、“通窗取件”,提供相关业务办事指南、收费参考标准、技术要求、服务时限、成果格式等服务。窗口收件后,告知测绘资质单位取件办理。测绘资质单位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办理时限完成测绘业务并提交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至测绘窗口,窗口收件后告之委托方取件。
建设“多测合一”共享平台,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缩短测绘时限”为目标,建设全市“多测合一”共享平台,实现从委托、资料分发、业务办理、成果数据共享以及取件等业务流程的“全覆盖”。测绘机构应与共享平台建立连接, 提供测绘服务。
七、技术标准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测绘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八、收费标准
“多测合一”测绘收费应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基础上结合当前的测绘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及服务要求等情况,实行市场调节价。要强化市场监管,避免因价格垄断或恶性竞争造成测绘质量低劣,导致多发纠纷后果,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九、法律责任
“多测合一”测绘方案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测绘资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因委托方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产生损害性后果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测绘资质单位所承接项目应符合其相应资质要求,并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多测合一”测绘业务,不允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否则,依据《测绘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测绘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完成相关测绘工作,提交测绘成果,超过办理时限或合同约定时间,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测绘服务机构应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配合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职责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阶段测绘事项、测绘成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构建“多测合一”信用监管机制,加强测绘机构资质及信用监管、质量监督检查、地理信息成果安全等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测绘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专项检查,做到测绘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统一测绘成果格式,确保测绘成果受控,防止及杜绝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许可审批、工程建设、监管、验收、确权登记发证等环节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
十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多测合一”测绘委托须知.doc
汕自然资发〔2024〕52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