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无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规范的通知》(粤发改投信函〔2024〕139号)以及《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3〕961号)、《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规范>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4〕167号)、《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司〔2023〕31号)等文件精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不再以行政处罚以及失信(含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等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形式出具企业无违法违规(合规)证明。
一、市场经营主体如因上市、融资等需查询有无违反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违规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
1.登录“信用广东”
(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打印公示信息。
3.如按以上操作查询不到经营主体信息,相关业务又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的,可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反映。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因政务服务等需查询相关经营主体有无自然资源方面的违法违规信息,可引导其自主在“信用广东”网打印、提交信用报告,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特此公告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