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0年12月3日印发了 《汕头市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日止。我局于2023年11月起组织开展对《暂行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调研工作,经多次征询调研后决定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由于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纠纷在行政裁决时限、机制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将《暂行规定》进行分拆修订,形成《汕头市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汕头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以书面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9日-2024年5月24日
电话(传真):0754-88160014
电子邮箱: stqqdjk@163.com
邮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1号(邮编515041)
附件:1.《汕头市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汕头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3.关于《汕头市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暂行规定》修订的说明.doc
4.《关于印发汕头市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0〕135号).pdf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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