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耕地则是粮食生产的根本保障,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直接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现公开通报汕头市部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如下:
1. 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社区村民成某于2020年4月20日开始,违法占用马滘街道南山社区疏港大道旁0.16亩耕地搭建住宅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3层住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濠江区马滘街道于2021年7月15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2. 龙湖区龙华街道华新村村民陈某于2021年1月开始,违法占用龙华街道华新村0.24亩耕地建设1层产业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龙湖区龙华街道于2023年8月23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3. 龙湖区新溪街道北中村村民谢某于2020年4月开始,违法占用新溪街道北中村0.17亩耕地建设产业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1层产业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龙湖区新溪街道于2024年1月16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4. 潮南区陈店镇三合村村民林某于2016年6月开始,违法占用三合村0.27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27亩)搭建住宅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3层半住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潮南区陈店镇于2023年8月24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5. 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村民连某于2016年开始,违法占用大布上社区0.56亩耕地搭建住宅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2层住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潮南区司马浦镇于2023年4月8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6. 潮阳区金灶镇桥前村村民陈某于2023年3月开始,违法占用塭沟洋坊面积0.26亩耕地搭建临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潮阳区金灶镇于2024年3月12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7. 潮阳区和平镇里美村村民马某于2022年11月开始,违法占用里美村添门池洋坊面积0.45亩耕地搭建钢结构临设作为仓储用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潮阳区和平镇于2023年10月16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举措,请区(县)、镇(街道)人民政府、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发现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