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海砂公〔2024〕001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7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两权合一”。本次网上挂牌竞价活动由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1号
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三、出让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7区块海砂开采项目
开采矿种:海砂
地理位置: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
面 积:2.520平方千米
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资源储量:原矿资源储量2459.80万立方米,可采原矿资源量2107.1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8.8米至-62.0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因本项目为水下开采,不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做单独要求,但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严格落实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要求合理使用海域,不得损害或者破坏本宗海域及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设施。
出让年限:2年6个月
四、网上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网上挂牌起始价:人民币83800.00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760.00万元。
网上竞价增价幅度:人民币500万元(首次报价即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本次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
五、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中,涉及境内注册登记的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参与竞买的,在竞得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书面意见方可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竞买人近三年内未列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黑名单。
(四)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竞买人近三年内未在广东省因违法开采海砂行为受到有关执法机关处罚。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接受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成员不超过三家),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六)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9日
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3日10时00分;
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3日10时00分;
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4日10时00分;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6月4日10时00分起;
网上地址: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3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提交竞买申请。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网上挂牌交易竞价结束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有效,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挂牌成交。
(二)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含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报价有效),以报价最高者且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挂牌成交。
(三)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九、风险提示及重要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应在汕头市设立项目法人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汕头市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公司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和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之前持项目法人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若项目法人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成立的,可由项目法人公司直接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标的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不包括法律规定采砂应另行获得的其他权利或许可,提交竞买申请则视同竞买人已清楚阅知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对本次网上出让海域的现状及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等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在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竞得人应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涉及海事、航道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警戒船舶和安全设施,有关通航安全保障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三)竞得人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照批准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要求合理使用海域,不得损害或者破坏本宗海域及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设施;竞得人在开采海砂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船舶数和开采控制强度(年开采控制强度不超过960万立方米)生产(海砂开采过程中2000m3/h射流式采砂船(含备用)的数量不少于3艘(含)(具体以海事部门批准的数量为准)),并落实好海洋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安全作业措施。
(四)其他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限制竞得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汕头市海砂资源出让活动,将竞得人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黑名单,以及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及交易程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电子交易平台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查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必须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并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竞买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材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在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采矿权登记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
(四)竞买人如需了解上述挂牌交易标的详细情况,可向委托人咨询。另涉出让区块已完成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上交通安全影响分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和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等资料的纸质版本可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
对出让标的现状和网上挂牌交易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书面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1号
联系人:杨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566227,(0754)88267145
(二)交易机构
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260780。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海砂公〔2024〕001号).doc
附件3.汕头市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doc
附件4.汕头市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项目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