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要求,我局决定公开征集局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机构承接车辆维修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符合以下条件有意向承接我局未来3年公务用车维护服务的机构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意向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动车维修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703室)。我局将对报名车辆维修机构进行现场考察,择优选取两家机构作为我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机构。
一、具有机动车维修资质;
二、车辆维修场所距我局路程5公里以内;
三、熟悉丰田、别克 、本田、斯柯达、传祺品牌车辆维修;
四、三年内经营活动无失信记录。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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