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现将更新后的2019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范围为汕头市的中心城区范围及东海岸新城莱湾(塔岗围填海片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范围及东海岸新城莱湾(塔岗围填海片区),总面积约443平方公里(数据来源于汕头市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二、本次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和商服路线价。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四、本次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四类。
(一)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二)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和住宅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含幼儿园等独立占地的住宅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维修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四)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包括公用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
(五)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的基准地价可参照《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二级分类用地地价修正系数表》确定。
五、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下的价格。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此次的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
六、本次基准地价的图件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index.html)公布和查询。
七、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汕头市中心城区2019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pdf
2.汕头市中心城区2019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图表册.pdf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