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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 2021-08-23 10:16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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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相关综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举办监督职责

      1.党建工作

      (1)指导评估中心党建工作。

      (2)开展中心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2.干部人事

      (3)协助管理中心市管干部,对中心内设机构干部选配任用进行相关管理。

      (4)动议中心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并组织实施。

      (5)对中心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结果进行审核。

      (6)审核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方案,对公开招聘进行指导、管理和协调。

      (7)审核中心事业编制人员调配。

      3.收入分配

      (8)审核中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财务资产

      (9)审核中心预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0)监督中心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工作。

      (11)监督指导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12)指导中心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机制建设。

      (13)指导检查中心价格管理工作。

      (14)监督检查中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业务运行

      (15)核准中心章程。

      (16)审议中心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

      (17)指导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18)对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中心自主管理职责

      1.党建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完善中心党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机制。

      (3)负责抓好中心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宣传和统战工作。

      (4)履行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干部人事

      (5)启动中心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配前需与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沟通,按照规定选配职位职数和干部任免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的,须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同意后报批或报备。

      (6)选拔中心内设机构的副科级及以下负责同志,推荐中心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7)依法设置内设机构,履行报批程序。

      (8)拟订中心岗位设置方案。

      (9)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行岗位自主管理和按岗聘用。

      (10)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根据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实施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

      (11)负责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1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3.收入分配

      (13)组织中心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14)制定中心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

      4.财务资产

      (15)编制中心预决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

      (16)实施中心财务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17)开展会计核算、出纳和办理税务。

      (18)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9)负责具体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价。

      (20)对中心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1)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业务运行

      (22)按程序制定中心章程并组织实施。

      (23)讨论决策中心“三重一大”事项。

      (24)协助拟订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标准、规范工作。

      (25)协助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26)除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之外,承担并直接办理金平区、龙湖区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承担并直接办理金平区、龙湖区的存量房交易全流程业务。

      (27)除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之外,承担并直接办理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范围内由市局负责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承担并直接办理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范围内由市局负责的存量房交易全流程业务。

      (28)承办金平区、龙湖区、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除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外的其他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务工作;协助发布不动产交易信息工作。

      (29)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市委组织部

      (1)履行党建工作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中心的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2)审核办理中心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工作。

      (3)开展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市委编办

      (1)核定中心主要职责。

      (2)核定中心事业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

      (3)核定中心内设机构名称、个数和职责,对中心调整内设机构事项进行批复。

      (4)按需下达中心高层次人才周转事业编制。

      3.市财政局

      (1)核定中心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

      (2)批复主管部门申报的中心预决算,对中心预算管理进行监督。

      (3)核定中心财政补助总额。

      (4)审核中心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5)对中心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6)对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进行监督。

      (7)对中心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对中心拟订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备案。

      (2)负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对中心公开招聘编内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

      (3)按规定审批、审核或备案中心人员调配。

      (4)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5)核定中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工资。

      (6)核定中心绩效工资总量。

      5.市审计局

      (1)指导、监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2)对中心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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