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公〔2021〕59号
根据市司法局《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司办〔2020〕17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结合部门执法职能,梳理了日常执法中各类行政处罚事项,并依据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拟订《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16日前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翁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465456
传真:0754-88460631
电子邮箱:stgtjc@163.com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515041
附件: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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