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庆生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方淑芳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南海路11幢208号房全套(房改房,配偶罗成于房改前已去世,属个人财产)的不动产。根据所有人签订的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罗庆生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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