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蔡逵遗失位于东厦北路对外商总宿舍2幢110、111、112、113号房四套及金涛庄西区46幢103、120号房的《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4325773、C4325789、C4325785、C4325744、C4753593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蔡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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